2018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强化原始创新,提升源头供给能力,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总体安排,现征集2018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 受理范围与要求
科学基金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引导我市科技人员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的科学问题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储备,提高我市原始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科学基金项目分为三类:青年项目、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青年项目
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本次青年项目预计资助150项,每项资助6万元。
(二)面上项目
倡导科学和技术的自由探索,以面向应用的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技术为研究目标,以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及样品样机等为科技产出方式,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我市的原始创新能力。
本次面上项目预计资助150项,每项资助10万元。
(三)重点项目
以面向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系统研究为目标,项目结束后应完成小试,并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此培养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天津市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
本次重点项目预计资助100项,每项资助20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青年项目、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鼓励不同单位与不同学科研究人员之间的有机合作,但不允许将项目分解成独立承担的子课题。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书。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受聘人员,只能申请一项科学基金项目;且青年项目申请人至2017年6月30日应未满35周岁,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申请人至2017年6月30日应未满57周岁。
注:本次申报的2018年度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8年4月,实施期限以半年计,一般不超过3年。
不予受理的项目
1.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执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2.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优先支持
1. 取得突破性创新成果或具有重大应用前景、有必要深入开展研究的项目。
2. 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为依托,在优势领域开展应用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的项目。
3. 重点引进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团队的项目。
4. 落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推进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较好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王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