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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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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申报说明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培育开发新产品,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现启动2017年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认定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重点新产品是指科技型企业自主开发,应用新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材质、新设计,对原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并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在近三年开始上市销售的产品。申报重点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企业条件

    1. 企业是经认定的“天津市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的企业(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内只能申报1个市级重点新产品)。

    2. 企业掌握申报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拥有申报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条件

    1. 产品须已进入市场销售并取得销售收入,产品的生产销售应单独核算;

    2. 产品须符合国家“十三五”时期的产业政策,符合《2017年天津市重点新产品申报指南》;

    3. 产品须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应在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后)获得授权,包括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授权时间可在2012年以后;不在上述范围内但确实仍支撑所申报产品的,须提供产品的科技查新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2016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

    4. 产品须具有执行标准,并在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或本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有关质监部门授权的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或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国际标准检测组织在中国授权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 产品生产制造过程和/或产品本身(材料、结构、器件等)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污染以及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环境影响的产品,须经治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提供有关环保检(监)测部门、第三方环保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

    (三)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产品。

    2.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产品;未按要求执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产品。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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