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新产品是科技型企业自主开发,应用新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材质、新设计,对原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质量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并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且在近三年开始上市销售的产品。
申报条件
1.经认定的“天津市科技型企业”;
2.企业掌握申报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拥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须已进入市场销售并取得销售收入,产品的生产销售应单独核算;
4.产品须符合国家“十三五”时期的产业政策,符合《天津市重点新产品申报指南》;
5.产品须具有创新性,拥有知识产权布局,且与产品相关的专利应为近三年授权;
6.产品须具有执行标准,并在近三年内通过国家或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或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国际标准检测组织在中国授权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7.产品生产制造过程和/或产品本身(材料、结构、器件等)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污染以及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环境影响的产品,须经治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提供有关环保检(监)测部门、第三方环保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
财政支持
对于认定的天津市重点新产品,给予市财政资金支持,每项产品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通过后补助方式下达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