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条件:
企业完成改制时存续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
支持方式: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公示后,市科委、市财政局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贴;区县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贴。
申请流程:
1、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前,须到市科委统一登记备案,备案文件作为资金补贴发放的基础依据。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成时间,须经市科委复核;
2、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按照股份制改造相关流程,在服务机构的辅导和服务支持下,完成股份制改造相关工作。并在所在区域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手续,为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创造条件;
3、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其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资产评估费、法律顾问费、财务顾问费等部分相关费用,可以向市科委、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
4、申请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市科委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申请备案表;
2)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文件;
3)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及付款凭证;
4)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5)股份公司章程;
6)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主要介绍企业沿革、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研发、核心竞争力及荣誉获奖情况);
7)如果属高新技术企业的,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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