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再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摊销。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75%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75元(100×175%)在税前进行扣除,所得税减少。
加计扣除适用对象: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科技型企业。
项目周期:
一年一次,每年汇算清缴前做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谢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