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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咨询服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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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天津
服务承诺:客户至上 如实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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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介绍: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再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税前进行扣除,所得税减少。

    我公司拥有专业的工程技术和财务专家团队,可以为企业提供全面技术支持和财务辅导,帮助企业完善项目技术材料,规范研发费用财务归集。提供一对一专业服务,项目由专家团队把关,成功率高。

    适用对象: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项目周期:

    一年一次,每年汇算清缴前做完。

    办理流程:

    企业自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加计扣除,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规定,企业在申报时应报送以下材料:

    1.《关于提供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项目鉴定意见的通知》。

    2.《天津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申请表》。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6.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7.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并提供相关费用明细。

    8.在研项目应提供相关的中期检查报告或说明;已结项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结项验收报告或说明。

    9.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的项目,需提供立项证明材料。

    10.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支撑材料。

    我公司可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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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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