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标准:具有科技人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具有科技投入和创新活动,具有经由科技创新活动产生的产品或服务。
认定流程:
1、申报。准备相关书面 审核材料,提交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审核。企业需提供的书面审核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企业前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需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必备材料。
2、认定。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 的书面审核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3、备案。市科委对区县、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滨海新区对各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纳入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管理。
崔文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