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新产品是指科技型企业自主开发,应用新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材质、新设计,对原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在近三年开始上市销售的产品。申报企业必须为经认定的“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同时还必须掌握申报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拥有申报产品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与此同时,申报的产品应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应在近三年(例:在2017年申报项目须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获得授权,包括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授权时间可在2012年以后;不在上述范围内但确实仍支撑所申报产品的,须提供产品的科技查新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2016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 详细信息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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