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北辰区注册经营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经费保障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的项目在北辰区实施,符合国家、市、区产业发展政策,促进我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
3.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从事相应研究工作的资历;
4.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无逾期未结题的区级项目,原则上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二)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先进;
2.符合《2015年度北辰区工业资助类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重点支持技术领域所列范围;
3.区科委资助经费是项目的补助经费,企业的自筹资金比例一般占项目总经费的80%以上;
4.无知识产权纠纷;
5.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