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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企业评估
双软企业评估
价格:30000.00  元/件
产品类型:知识产权 - 商标代理
浏览次数 : 203 次
所在地:天津
发布时间:2019/7/31
服务承诺:客户至上 如实描述
 
机构信息

许志诚

13920325832

boruihongta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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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软企业评估:指的是"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 
    一、软件产品评估条件:
    1、取得天津市工信委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有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开发过程文档;

    二、软件企业评估条件
    1、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2、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例不低于60%;
    4、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有一项软件产品拥有天津市工信委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经协会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
    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

    7、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三、双软企业评估的好处:

    1、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2、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4、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 (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