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雏鹰和瞪羚企业评价条件如下:
一、雏鹰企业指创立时间1年以上5年以下,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初创企业,拥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团队,技术新、模式新,未来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
申报评价天津市雏鹰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5年(含)以内(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
(四)企业拥有至少1项知识产权;
(五)在满足前四条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评价为天津市雏鹰企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企业近五年入围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或获得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
4.企业拥有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5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5.企业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7.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瞪羚企业是指创立时间不超过15年,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的创新型企业,商业模式得到市场认可,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
申报评价瞪羚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需满足以下增长率指标条件之一:
(1)企业注册时间15年以内(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基期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15年以内(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基期企业职工总数100人及以上,近四年企业职工总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5年以内(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4)企业注册时间10年以内(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四)创新能力指标
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强度(即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李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