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包括: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知识产权(商标申请、专利申请、专利转让、软著申请等)
商标服务:包括商标查询、国内外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续展;马德里国际注册、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商标异议答辩、商标驳回复审、商标争议答辩、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等业务。
版权服务: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加急办理、变更、转让等;文字作品登记。
专利服务:包括专利申请、专利买卖、专利复审、恢复权利程序、加快审查程序、著录事项变更、授权后程序监控、代缴年费、专利权转让、PCT国际申请、单一国家申请等业务。
其他服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税审、AAA信用体系等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认定办法》规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