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加快培育新动能,引导全市科技型企业做优做强做大,现启动2020年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及支持项目的征集工作。
一、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技领军培育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亿元(含)以上,科技领军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5亿元(含)以上。
(二)申报企业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须不低于3%。
(三)申报企业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具有一定增长性(正增长)。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1/2×(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1。如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四)申报企业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五)申报企业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
(六)申报企业须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合理的成长规划。
(七)申报企业须有实施项目的重大需求、条件和能力,通过项目实施,综合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八)申报企业近三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支持方式及内容
(一)支持方式
1.对于认定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各负担50%。
2.对于已获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支持的企业,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的,通过品牌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市财政资金补助。
(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支持内容
旨在支持企业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主要包括研发机构建设,如企业重点实验室、海外研发机构建设等;企业创新活动,如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杀手锏”产品、改进工艺流程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国内外科技合作。
2.提升企业产业化水平。主要包括承接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产品扩产等。
3.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主要包括建立市场营销渠道,政府采购,开展国内外兼并重组和并购等。
4.规范企业运营能力。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研究、高水平人才引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商业模式创新等。
5.提升企业融资能力。主要包括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企业挂牌上市等。
6.其他能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重点方面或领域。
(三)科技领军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支持内容
旨在支持企业制定具备战略性、指导性、操作性的品牌战略发展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品牌诊断和定位。包括品牌所在市场环境、品牌与消费者的关系、品牌与竞争品牌的关系、品牌的资产情况以及品牌的战略目标、品牌架构、品牌组织等。
2.规划品牌愿景和目标。包括品牌未来的发展方向、未来的目标、未来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3.提炼品牌核心价值。包括高度差异化的个性、紧扣消费者需求、为品牌延伸服务的包容性等。
4.制定品牌中长期战略。包括品牌战略架构、紧扣消费者需求品牌识别系统、与企业日常活动的有效对接等。
5.品牌实施及落实。包括组织架构、实施步骤、配合部门等。
6.品牌传播和推广。包括合理布局推广手段、确定媒体沟通策略、持久持续的品牌传播等。
三、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
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11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二)申报项目资金要求
1.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在此基础上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数量和比例。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2.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三)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2.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报的项目。
3.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
4.不属于研发、研究、研制、中试、技术开发等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的项目,以及一般技术应用与规模化量产项目。
(四)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 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 项目申报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诚信状况良好,无项目逾期一年未申请验收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闫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