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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与服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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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天津
服务承诺:客户至上 如实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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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介绍: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有如下优势:

    l  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税

    l  创新型企业品牌,利于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

    l  利于企业进行投融资

    l  相关优惠政策的入门条件

    l  科学规范企业的科研投入与成果转化

    天津海天缘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简称高企)产品套装将从“源头、过程、结果”等多方面、多层次为企业提供高企认定、扶持、维护一条龙咨询服务。产品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1、知识产权体系建立2、高企认定申报材料规范提升;3、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能力规范提升;4、企业高企财费体系规范提升。

    (注:本产品创新券对知识产权方面的补贴只包括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产生的费用,软件著作权申请产生的费用不在补贴之列。)

    1、知识产权体系建立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重点支持的8项技术领域,结合企业实际研发生产情况,为企业策划、整理并申请符合要求的知识产权。针对客户的技术研发情况和实际需求,通过专利挖掘,打造专利组合以及制定专利申请的策略和具体的实施方法,代理客户进行文件撰写、审查意见的答辩以及相关图片照片的制作。服务范围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在协助客户顺利取得专利权的同时,尤其注重推敲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方式,研究专利申请的策略,以求最大程度地保护客户利益,为企业申请各类科技项目打好基础。

    2、高企认定申报材料规范提升

    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以及企业近年的实际情况,帮助企业整理、规范高企认定申报材料。

    对已认定成功的高企,本产品可以按照高企扶持和维护的工作要求,继续开展后三年的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能力规范提升、企业高企财费体系规范提升等相关服务工作。

    3、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能力规范提升

    帮助企业建立规范化的研发项目立项审查、决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制度和体系文件,完善研究开发活动文件备案、归档流程,形成一套能够反应企业研发情况的完整、流畅的文件体系;

    根据企业研发活动情况,及高企认定要求,帮助企业整理研发机构及研发设备档案;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健全企业内部研发费用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4、企业高企财费体系规范提升

    ①具有长期稳定合作的审计机构和专业财务顾问,辅导企业进行研究开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收入归集及企业科研辅助账目规范等,帮助企业实现财务情况与科研情况的统一;

    ②技术咨询顾问全程支持,帮助企业开展高新技术收入核定、研发预算结算等问题

    特色优势:

    天津海天缘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12月份,是一家面向科技型企业,搭建全方位综合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在国家、市、区各项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指引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科技"小巨人"提供科技咨询、管理咨询、知识产权咨询、投融资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一站式"专业化服务。公司拥有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中科院老专家工作站、天津市认定众创空间等多种荣誉称号,在天津市拥有广泛的业务领域,成功辅导中材节能、万控电气等近百家企业认定该产品。

    申请条件:

    根据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所需资料及申报流程:

    详细信息请咨询。 联系电话:022-26399295  张岩杉、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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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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