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详情
服务评价
成交记录
1.企业在天津市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较好的绿色发展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竞争优势。
3.企业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含成立不足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除以上情况外,如企业近三年内发生其他行政处罚事项的,需在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中提供相应处罚部门出具的整改完成证明文件及佐证资料。
4.其他指标需满足《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中的基本要求和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的每一项必选要求。
鼓励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汽车工业、家用电器、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领域加快创建绿色工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企业的能耗、水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国家及我市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产品取水定额标准相应先进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