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技领军培育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亿元(含)以上,科技领军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5亿元(含)以上。
(二)申报企业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须不低于3%。
(三)申报企业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具有一定增长性(正增长)。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1/2×(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1。如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四)申报企业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五)申报企业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
(六)申报企业须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合理的成长规划。
(七)申报企业须有实施项目的重大需求、条件和能力,通过项目实施,综合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八)申报企业近三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