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掌握核心技术并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快速发展潜力的企业。申报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为八年以内(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
(二)申报企业主导技术在细分领域(行业)位居全国前三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
(三)申报企业上一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须不低于3%。
(四)申报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须不低于15%。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1/2×(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1。如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五)申报企业近三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对产业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等产业。
三、扶持政策
颁发“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证书;
对申报其他政府项目优先支持;
人才落户优先支持。
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