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在投资银行和资本运作领域的不断探索和努力下,建立了企业运营、金融、技术、战略、人力资源5类产品体系,帮助企业提升竞争力,且在资本运作、并购重组、产业整合、资产处置、企业融资、上市/挂牌、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管理咨询、江科学院等众多领域中,形成自有独特的核心优势,为实现客户价值倍增,提供综合性服务。
一、示范平台认定和奖励
(一)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当期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和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已获得过奖励的国家示范平台,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同时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平台相关信用信息,按照测评结果和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择优确定认定和奖励名单,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认定和奖励文件。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奖励资金预算下达示范平台所在区财政部门,相关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二、示范平台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含)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含)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含)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含);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含)以上。
(二)功能要求
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1.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20家(含)以上、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含)以上。
2.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含)以上。
3.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6次(含)以上。
4.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和线上、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线下年培训2000人次(含)以上。
5.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含)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2亿元(含)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5亿元(含)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孙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