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资格: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诚信行为: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
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三)创新能力:企业近四年平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
强度(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2.5%,企业注册
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四)申报条件: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任一条
件:
1.企业注册时间 3 年(不含)以上 20 年(含)以内(按截
至上一年 12 月 31 日计算,以下同),申报评价当年往前的第
四个年度(以下简称基期)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基期至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
入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 3 年(不含)以上 20 年(含)以内,基期
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 100 人,基期至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总数复
合增长率不低于 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 5 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
于 5 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4.企业注册时间 10 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
第 1 页 共 5 页于 10 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5.企业注册时间 20 年(含)以内,企业曾获得单笔单家创
业投资 1000 万元(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