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当年入库登记编码的国科小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5%给予补助。其他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
2.未形成无形资产,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3.延长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获得国科小企业并进入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库,高新区给予1万元奖励。
曹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