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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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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天津
服务承诺:客户至上 如实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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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应为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须先申报并经评价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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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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