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奖励:
500万元项目资助;
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
奖励年度排行前20名的科技领军企业;
复评为科技领军企业市财政给予4万元奖励;
基本条件:
(一)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企业上一年度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四)申报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申报科技领军企业评价,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五)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能为负数,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二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二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三年度营业收入)÷2-1≥0,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六)申报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5项(含)以上知识产权或3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申报科技领军企业评价,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20项(含)以上知识产权或5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
郭超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