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河系是中国本土综合性服务公司之一,下属江河咨询、江河资本、江河资产、科技研发四大产业和11个运营中心,以“管理咨询+投资银行”赋能式投资的专业思维,为企业提供战略视角下的资本运作和改进升级方案,为现下中国企业的战略转型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 公司在投资银行和资本运作领域的不断探索和努力下,建立了企业运营、金融、技术、战略、人力资源5类产品体系,帮助企业提升竞争力,且在资本运作、并购重组、产业整合、资产处置、企业融资、上市/挂牌、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管理咨询、江科学院等众多领域中,形成自有独特的核心优势,为实现客户价值倍增,提供综合性服务。
一、交易项目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委托或受让企业
我市企业为委托方或受让方,与国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进行的、单项交易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交易,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4%的标准,对委托或受让企业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本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技术转移机构
1、线下技术转移机构
技术受让交易。对促成我市企业为委托方或受让方,与国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完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交易的机构,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1.5%的标准对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补助,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技术出让交易。对促成我市法人单位为出让方的国内技术转让交易的机构,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0.8%的标准对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补助,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同一交易的受让、出让补助不可兼得。单个机构本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线上技术转移机构
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交易额0.4%的标准进行补助,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本次上述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技术经纪人
技术转移机构应将不低于30%的补助资金用于奖励对促成成果交易做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人,由技术转移机构根据技术经纪人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补助的交易项目必须在出让方所在地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二)“单项交易额在10万元以上”中“单项交易额”是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的“合同成交总额”。
(三)“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是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的“本次实现技术交易额”。同一交易项目在本次补助时间范围内分期付款的,技术交易额可累计,一次性申报。
(四)委托或受让企业申报补助,需在补助申请表中填写技术转移机构在技术交易中所发挥的相关作用。
三、不予补助的交易
(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提成部分;
(二)认定登记为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交易项目;
(三)交易成果已在我市科技计划转化类项目立项支持的,不再给予委托或受让企业补助。
孙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