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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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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天津
服务承诺:客户至上 如实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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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重点行业企业通过购置先进设备,包括先进生产设备、研发设备、仪器仪表、软硬件工具等,优化产品结构,全面提升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请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给予一次性支持:一是按设备总投资的3%给予补助;二是按设备贷款金额的5%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三是按设备融资租赁综合费率(租赁利率与手续费之和)中的8个百分点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综合费率)。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我市工业发展规划,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编制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6年版)》方向。

    (三)申报项目须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自动化控制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对高端产品、关键环节等进行智能化改造,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效益。

    (四)项目购置的关键设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申报项目须为已经开工且在年内竣工,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申报2018年度专项资金的项目须在2018年底前竣工,申报2019年度专项资金的项目须在2019年底前竣工。

    (六)申请企业应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的本市企业,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七)申请设备融资租赁综合费用补贴的项目,与项目单位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租赁机构须满足下列条件,并登录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的“中国租赁联盟”网站中的“融资租赁机构公示平台”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注册设立,且实缴货币资本满足中国银保监会、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管理部门最低要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期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且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3.有服务于企业智能化改造的专业化团队,且熟悉设备租赁业务;

    4.金融租赁公司须满足中国银保监会行业监管要求。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须按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要求,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如实填报有关数据;

    5.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注册成为常用户,并在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及时通过该平台公示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主体,明晰租赁物权属情况;

    6.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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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志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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