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重点新产品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开发,应用新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材质、新设计,对原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并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在近三年开始上市销售的产品。申报重点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企业条件
1. 企业是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纳入“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的企业,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的企业。
2. 企业掌握申报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拥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条件
1. 产品的生产销售应单独核算。
2. 产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与产品相关的专利应为近三年授权。
3.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通过国家或市质监部门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查机构或指定第三方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 产品符合《2015年天津市重点新产品项目指南》的支持领域。
许志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