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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重点新产品是指科技型企业自主开发,应用新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材质、新设计,对原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并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在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后,下同)开始上市销售的产品。申报重点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企业条件
1. 经认定且在科服网()通过2018年年检的“天津市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年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截至6月4日的企业名单为准。
2. 掌握申报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拥有申报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条件
1. 产品须已进入市场销售并取得销售收入,产品的生产销售应单独核算。
2. 产品须符合国家“十三五”时期的产业政策,符合《2018年天津市重点新产品申报指南》。
3. 产品须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应在近三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授权时间可放宽至2013年1月1日以后。
4. 产品须具有执行标准,并在近三年通过国家或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或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国际标准检测组织在中国授权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 产品生产制造过程和/或产品本身(材料、结构、器件等)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污染以及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环境影响的产品,须经治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提供有关环保检(监)测部门、第三方环保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 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内只能申报1个市级重点新产品,已获“杀手锏”产品认定的同一产品不再予以重点新产品认定和支持。
(三)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产品。
2.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产品。
3.截至2018年3月31日,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产品;未按要求执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