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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专利试点项目咨询服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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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天津
服务承诺:客户至上 如实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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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条件:
    (一)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申报项目
    1、注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具有实施项目的制度、人员和资金保障,承诺在试点期内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
    2、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且质押的专利为所申报项目产品的核心专利技术。质押专利为实用新型的,必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能够证明专利创造性、新颖性的专利检索报告或专利权评价报告;
    3、企业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专利实施项目占据企业发展重要地位,项目专利技术权利稳定、权属清晰;
    4、专利权质押贷款有效期在半年以上。
    (二)市专利试点(保护类)申报项目
    1、属于我市重点发展领域,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拥有关键技术和产品的发明专利权,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较高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专利创造、运用能力,掌握一定专利分析能力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2、申报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高度重视保护工作,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专利保护水平的迫切需要,并保证落实开展试点工作的部门、人员和必要的资金投入等基本条件。
    3、申报单位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高的信誉,无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发生。科技型出口企业优先。
    4、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不再申报。
    (三)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申报项目:
    1、申报单位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及内资控股企事业单位,且注册时间不少于18个月;
    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区县(行业)级专利试点单位,且上一年度有发明专利申请或不少于5件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3、单位领导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提高专利工作水平的迫切需要;
    4、单位经济效益良好,有较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能够为开展专利试点(创造类)工作提供必要的科技研发、人员管理和资金投入等条件;
    5、具备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试点期间年度专利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计划数量不低于20件(其中发明专利比例不低于50%);
    6、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所在区县(行业)给予专项资金匹配;
    8、从事行业、经营范围涉及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不予受理,不给予专项资金资助;
    9、申报单位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四)津南区级专利试点补助项目
    1.在津南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已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
    4.企业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上一年度有专利申请且培育年度专利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计划数量不低于10件,其中发明专利比例不低于30%;
    5.产品和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支持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
    特色优势:
    我公司拥有专业的咨询师团队,并建立专家信息库,整合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等各技术领域专家,技术领域涵盖生物医药、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可为企业提供专业的科技项目支持和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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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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