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经认定的大型科学仪器管理单位,利用本单位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为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本市自创区/自贸区企业或机构提供的服务给予补贴支持。
2.依据上述服务的费用(属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检测、计量、检定、校准、评估、评价产生的费用除外),给予每个服务机构不超过服务费用40%、最高5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贴。
3.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总体建设,管理单位面向京、冀企业提供的大型仪器服务纳入补贴政策范围。
二、补贴时间段
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服务机构开具收费票据的时间为准。
三、申报截止时间
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
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