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1. 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天津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产业化能力的企业。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成果来源方申报项目。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申报项目拟转化的成果必须是由我市单位承担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后产生的科技成果。
4.支持企业以四种方式获取成果,实施转化接力支持项目:
①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方式;
②委托或联合技术开发方式;
③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方式;
④转化自有科技成果。
以①②③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在所在区域或主管部门的技术市场登记机构完成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开发合同认定与登记。
奖励政策:
资金额度分为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三档。对于评价特别好的项目,可最高给予150万元支持,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