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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领军及培育项目
申报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且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
7、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8、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9、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企业成立年限 |
3年以上 |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占比 |
3%以上 |
知识产权 |
1项以上 |
企业销售收入 |
20000万元以上 |
其他 |
一、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
补助说明▼
(一)支持方式
1.对于认定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和3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各负担50%。
2.对于已获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支持的企业,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的,通过品牌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市财政资金支持。
(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支持内容
旨在支持企业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主要包括研发机构建设,如企业重点实验室、海外研发机构建设等;企业创新活动,如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杀手锏”产品、改进工艺流程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国内外科技合作。
2.提升企业产业化水平。主要包括承接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产品扩产等。
3.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主要包括建立市场营销渠道,政府采购,开展国内外兼并重组和并购等。
4.规范企业运营能力。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研究、高水平人才引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商业模式创新等。
5.提升企业融资能力。主要包括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企业挂牌上市等。
6.其他能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重点方面或领域。
(三)科技领军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支持内容
旨在支持企业制定具备战略性、指导性、操作性的品牌战略发展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品牌诊断和定位。包括品牌所在市场环境、品牌与消费者的关系、品牌与竞争品牌的关系、品牌的资产情况以及品牌的战略目标、品牌架构、品牌组织等等。
2.规划品牌愿景和目标。包括品牌未来的发展的方向、品牌未来的目标、未来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3.提炼品牌核心价值。包括高度差异化的个性、紧扣消费者需求、为品牌延伸服务的包容性等。
4.制定品牌中长期战略。包括品牌战略架构、紧扣消费者需求品牌识别系统、与企业日常活动的有效对接等。
5.品牌实施及落实。包括组织架构、实施步骤、配合部门等。
6.品牌传播和推广。包括合理布局推广手段、确定媒体沟通策略、持久持续的品牌传播等。
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