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玺名律师事务所自身获得了专利代理资质牌照。玺名集团现在同时拥有两块专利代理资质牌照,实现了专业法律团队+专业知识产权团队的“双拳模式”,能实现法律+知识产权的专业人才和业务配合的自身内循环。
二、在南开区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下,玺名律师事务所和玺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牵头发起设立了南开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和南开区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
三、在南开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玺名律师事务所牵头发起设立了南开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2021年玺名律师事务所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发起设立了“玺名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
五、玺名自主开发的“玺知云”知识产权维权平台,开展全国性的线上线下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六、玺名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开业运营,并走上运营正轨。
七、玺名团队深度参与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运营城市体系建设项目和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项目,我们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和点赞。
八、玺名律师事务所与天津市滨海公证处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拟于2022年深度参与天津市公证服务中心的建设。
九、玺名团队2021年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共举办公益性的法律和知识产权讲座三十多场,受益单位上千家,获得了社会各界的点赞。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一起,构成我国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专利审查指南》指出,技术方案,是指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决定的。发明必须是技术方案,而且必须是新的技术方案。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为公众所知的形式主要有:
(1)在申请日以前已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2)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公开使用;
(3)其他为公众所知的方式。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是非显而易见的。发明具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通常认为具有显著进步的情形有:
(1)取得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等更好的技术效果;
(2)代表了某种新技术的发展趋势;
(3)虽然技术效果达到或基本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但是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方案;(4)其他辅助因素,包括克服技术偏见、商业上取得成功等。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其包含了三个方面:
(1)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
(2)必须能够应用于解决技术问题;
(3)必须具有积极的效果。不具有实用性的情形主要有:
(1)不可再现,即该技术方案只是偶然实现了,不能重复地实现;
(2)无法实施,即只公开了一种构思或愿望,本领域技术人员以该公开的技术方案不能准确实施;
(3)违背自然规律,比如永动机等,包含了不可能达到的目的;
(4)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这些方法均不属于在产业上可以使用的方法,从而不具有实用性。
李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