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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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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 ;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具备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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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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