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产品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产品信息图片
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
服务时间:
服务承诺:
浏览量: 发布时间:

所在地:天津
  • 产品详情
  • 服务评价
  • 成交记录


  • 版权简介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作品类型可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小说、诗词、散文、论文、速记记录、数字游戏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说、布道等口语作品;配词或未配词的音乐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哑剧和舞蹈艺术作品、绘画、书法、版权、雕塑、雕刻等美术作品;实用美术作品;建筑艺术作品;摄影艺术作品;电影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科学技术有关的示意图 、地图、 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版权的权利

    •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发行权,即以销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联系我们

      孙经理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