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
1、定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计包括:
1、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2、材料
高新技术审计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3、开业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复印件)。
4、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章程、合同(复印件)。
6、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或中期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7、会计帐簿及会计凭证。
8、会计科目余额表(1级至末级的期初、期末和累计发生额)。
9、存货及固定资产盘点表。
10、现金盘点表、银行对帐单及调节表(人民币、外币)。
11、长期投资(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章程、会计报表)
12、借款、贷款、投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13、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
14、项目立项书。
15、专利及著作权等证书。
16、2007年高新产品(服务)合同。
1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注册登记表》。
18、企业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的劳动合同。
19、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业务约定书及管理当局说明书(盖章)。
另外:三年研发费用表,收入表,和自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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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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